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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出台《名医梯队建设训练管理办法》 [13-04-22]

日期:2013/4/22 0:00:00  来源: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


加快人才建设步伐  促进学科长远发展

 

  本报讯  日前,空军总医院为选拔培养高素质临床技术专家,建立可持续发展名医梯队,促进学科长远发展,特出台了《名医梯队建设训练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。
  《管理办法》根据医院“十二五”建设规划要求,结合医院发展实际,经过机关反复调研论证,并征求医务人员的意见建议,报请院党委常委研究通过。共分为五章二十条,分别从总则、范围和条件、方法和程序、待遇与责任、考核与管理五个方面进行了诠释和要求。
  《管理办法

》指出,该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为进一步拓宽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渠道,调动医务人员岗位成才积极性,选拔培养高素质临床技术专家,建立可持续发展名医梯队,主要针对临床一线医务人员。根据学科人才培养实际需求,《管理办法》将主要训练对象分为 “知名专家”训练对象和“技术骨干”训练对象两类。其中,训练对象,包括“知名专家”训练对象和“技术骨干”训练对象,主要指具有较高临床技术水平和良好职业道德、具备较大培养潜力的专业技术干部,训练周期为3年。同时《管理办法》还对两类训练对象的条件从本人年龄、学历、职称等基本条件、政治思想、职业道德、承担医疗工作、科研以及教学情况等进行严格规定。
  据悉,训练对象将严格按照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、宁缺勿滥的原则培训和考核评选。选拔的方法和程序将按照个人申报、科室推荐、机关审核、专家评审和院办公会审定的程序进行。“知名专家”训练对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科室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20%,“技术骨干”训练对象原则上不超过本科室中级(含)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40%。同一病种或技术领域原则上设立1名“知名专家”训练对象和2名左右“技术骨干”训练对象。训练对象一旦入选,则可以获得相应的优先申报课题,15万元和5万元两个档次的训练启动基金,到国内外专项进修等支持。训练期满,应在本专业领域同行公认已达到军队先进水平,同时取得本《管理办法》所规定的,比如,作为第一负责人新获省部级以上课题、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等的医教研成果。名医梯队训练对象由医务部、政治部负责训练对象的监督考核,每年年底要总结汇报当年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;三年训练期满进行公开答辩,考核等次分为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次,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授予相应证书的基本依据。
  《管理办法》特别提出,相关科室主任要负责训练对象的日常管理,积极为训练对象提供发展平台,特别是手术科室要保证训练对象主刀大中手术数量、专项技术操作数量逐年明显提升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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